找到相关结果约14条 用时0.02秒
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第二十四条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
发布时间:2025.05.30
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二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
发布时间:2024.12.31
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第二十一条 排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二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
发布时间:2024.12.25
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二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
发布时间:2024.09.11
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二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
发布时间:2024.09.11
号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下放方式下放部门行政处罚领域备注13700000217756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1.【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
发布时间:2022.06.05
号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下放方式下放部门行政处罚领域备注13700000217756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1.【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
发布时间:2022.05.09
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
发布时间:2020.06.21
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 第二十一条排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二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
发布时间:2020.05.05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第二十一条排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在雨水和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二十二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