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7条 用时0.019秒
州市”,“单位存档”选择“否”,点击“下一步”——在线填表,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带*为必填项,“存档类型”为“个人存档”,“原档案保管机构名称”需为有存档权限的档案存放机构名称,“接收档案机构名称”为“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点击“下一步”——材料上传,身份证,点击“下......
发布时间:2025.05.16
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三、档案转递渠......
发布时间:2025.05.16
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
发布时间:2025.05.07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程序:患方向滕州市卫健局申请处理备注:滕州市卫健局地址:学院路100号四、复印病历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
发布时间:2025.05.07
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
发布时间:2024.10.28
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
发布时间:2024.10.2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 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
发布时间:2024.03.1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 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
发布时间:2024.03.1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 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
发布时间:2023.10.09
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千万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果遇到这样的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
发布时间: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