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8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滕州市财政局关于滕州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领取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财政局关于滕州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领取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报名地为滕州市)、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时间

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20日工作日时间发放。

三、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财政局领取(由他人代领的,需出示代领人和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成绩合格人员也可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在“证书邮寄申请入口”办理邮寄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采取邮寄方式申领证书。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已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 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四、发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滕州市财政局西办公区一楼(滕州市善国南路德馨花园小区东50米

联系电话:0632-556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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