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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02 09:45:00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为方便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采取恰当有效的方式解决医疗过程中的争议,特向患方告知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投诉渠道

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医患办、行风办、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投诉。

二、投诉方式

患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投诉。重点写明有关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写明患方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并签名。

患方若提交书面材料确实存在困难,可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相关接待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签名确认。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和解

患方可就住院或急诊医疗活动争议向当事医务人员、科室提出意见,并进行沟通以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谅解。

也可以向医患办进行投诉,医患办将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并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说明解释。一般在5个工作日

2)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者,则由医患办提请医院医疗缺陷鉴定专家委员会讨论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

医院医疗缺陷鉴定专家委员会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院一方的结论或观点,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或其它鉴定。

当然,患方也可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寻求相应合理合法途径解决。

1、调解途径

程序:患方向医院投诉→医患双方同时向滕州市医疗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协议解决

备注:滕州市医调委电话:5832019;地址: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楼 塔寺北路北坛医院路东;

2、诉讼途径

程序:患方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决

备注:滕州市人民法院地址:北辛中路2566号;

3、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程序:患方向滕州市卫健局申请处理

备注:滕州市卫健局地址:学院路100

四、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封存病历须知

患方有权要求封存患者相关病历材料。医患办经审核患方身份证明后,在患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患方病历原件进行复印、封存。封存件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为保障患者诊疗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封存病历复印件。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病案管理科,并由医患双方签署封存证明。

如有需要,由医院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遗体处理和尸体解剖检查

患者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或指定场所。

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尸体解剖检查(简称“尸检”),并在尸检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签署意见,若拒绝签署意见视为不同意尸检。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

七、其他事项

医院服务宗旨是“患者至上”,努力打造“患者信赖、同行尊重、社会认可、员工爱戴”的现代化医院,致力于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和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干扰社会秩序,妨害个人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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