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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市民:为深入贯彻落实《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5〕7号)、《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现将住房“以旧换新”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房新......
发布时间:2026.01.05
全市广大市民:为深入贯彻落实《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5〕7号)、《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现将住房“以旧换新”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
发布时间:2025.12.31
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5%计算),该政策与引进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原产权人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购......
发布时间:2025.07.18
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三、责任分工(一)市住建局负责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牵头指导,负责政策的起草和解释工作,负责住宅消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工作。(二)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落实消费补贴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工作。(三)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负责公积金相......
发布时间:2025.07.15
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5%计算),该政策与引进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原产权人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购......
发布时间:2025.07.15
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5%计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消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住宅消费补贴的兑现发放。......
发布时间:2025.06.14
请参照滕州市财政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滕财综〔2018〕10号)执行,镇街可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