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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滕州市财政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滕财综〔2018〕10号)执行,镇街可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3.01.30
肃性。三是责令相关财务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四是多发的取暖费一律收回。 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9月11日组织学习了《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二是针对2018年取暖费进行了自查,并对记录不完整进行了修改,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了财务专项培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
发布时间: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