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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十三条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时间不准佩戴手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有偿家教,不准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量化考核应为不合格。第十四条 建立督察机制和举......
发布时间:2025.04.24
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六条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时间不准佩戴手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有偿家教,不准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量化考核应为不合格。第七条 建立督察机制和举报......
发布时间:2024.06.12
不准训斥家长,不准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一经发现严肃查处。⒊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剌,不挖苦学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后进生的工作。⒋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家长的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等。㈣教育收费⒈严格按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
发布时间:2024.06.12
目的,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推荐引导学生到“小餐桌”就餐等,向家长索取钱物、要求宴请或托办私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事第二职业,从事有偿家教,在校外私自代课、私自举办收费的补习班;(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事故的;(7)在考试中出现泄密, 有意引导......
发布时间:2024.06.10
目的,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推荐引导学生到“小餐桌”就餐等,向家长索取钱物、要求宴请或托办私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事第二职业,从事有偿家教,在校外私自代课、私自举办收费的补习班;(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事故的;(7)在考试中出现泄密, 有意引导......
发布时间: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