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7条 用时0.017秒
租赁费已偿清工资、债务的,应当收回。拒不交回的,依法起诉。⑤清理出但未纳入资产资源台账的,要核对账目或调整入账,纳入台账管理。⑥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已经出让或报废的资产、资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街道把关后,进行核销等账务处理。⑦对收回的集体资产资......
发布时间:2023.11.07
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办事处主任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
发布时间:2021.12.20
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办事处主任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
发布时间:2021.02.20
《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住建局47滕政发〔2016〕42号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住建局48滕政发〔2016〕45号关于印发《滕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住建局49滕政发〔2016〕51号关于加快发展体......
发布时间:2020.12.24
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征收办61 滕政发〔2016〕42号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征收办62 滕政发〔2016〕43号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市征收办63 滕政发〔2016〕44号关......
发布时间:2018.12.01
《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征收办61滕政发〔2016〕42号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征收办62滕政发〔2016〕43号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市征收办63滕政发〔2016〕44号关于印发《......
发布时间:2018.11.30
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村委会、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
发布时间: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