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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277 主题分类 审计
成文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2-20
发文机关 羊庄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羊政发〔2021〕3号 有效性 失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羊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羊政发〔2021〕3号


各党总支、村,机关各部门:

《羊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羊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鲁农政字〔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通知》(滕办发〔2018〕24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长期以来,部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仍然存在,存在流失或被贪占、挪用的风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收益分配,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新的治理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盘活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群众认可。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1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时点统一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21年2月25日前完成)。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镇党委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镇直有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组织指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实施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录入平台”九个环节进行,对本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1、全面清查。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资产登记。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镇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部门应列出清单,明确可将所有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对各项资产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资产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按照资产登记资料,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及时公示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群众对资产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协调处理。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6、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7、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经管站审核后备案。

8、汇总上报。各村对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校验核对数据。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形成汇总表,编写清产核资报告报送镇经管站。

9、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同时,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汇总阶段(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镇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滕州市经管局。

总结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村在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结束后,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镇指导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补缺补漏,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办事处主任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工作联系机制。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向镇指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通报。下设指导组定期对各村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答复。

(三)严肃问题查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做好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镇经管站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文件文字版:

羊政发[2021]3号羊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doc

文件PDF版:

羊政发[2021]3号羊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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