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集中征缴期
集中征缴时间为2025年11月初至12月31日,按时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财政补助标准
按照《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29号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8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2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两个档次:
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仅限于个人全额缴费人员选择),该档可享受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300元待遇;
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滕州市域内高校及职业院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该档可享受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200元待遇。
滕州市域内高校及职业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登记参保,可按学制定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四、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重点困境儿童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五、特殊人群政府代缴政策
1、针对老年人参保群体,按照枣庄市统一缴费资助标准执行: 60-69周岁(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个人缴费240元,滕州市财政代缴160元; 70周岁及以上(195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老年人,个人缴费40元,滕州市财政代缴360元。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农村自愿放弃二孩生育计划终身只要一个女孩家庭、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个人不缴费,市财政代缴200元,镇(街)财政代缴200元。
3、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市财政代缴400元。
政府代缴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代缴政策的,按最高代缴标准认定,不得重复享受;全额政府代缴仅针对集中征缴期内在滕州市正常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需在集中征缴期内按时缴纳个人部分才能享受政府代缴政策;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补缴的特殊人群不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待遇享受期按照相关补缴政策执行。
六、参保方式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首次缴费的,应先办理参保登记,以后年度续费,无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便民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缴费方式。正常参保后,可使用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微信、支付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或直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行缴费:


3、可用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具体操作方式:(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微信搜索“枣庄医保”小程序,使用“个账共济”中“添加家庭成员”功能,完善家庭成员信息,提交成功后设置家庭成员“消费可用限额”;(2)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家庭共济缴费”功能办理。
七、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政策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5%,选择460元缴费标准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300元;选择400元缴费标准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200元。(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3)门诊慢特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支付比例为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 60%。
2、住院待遇
(1)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起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100元,二、三级医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2)支付比例和限额: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可增加5%。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额为 55 万元。
3、大病保险待遇
(1)起付线:普通居民140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居民7000元。(2)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大病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额为40万元,合计最高支付额为55万元。(3)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分段计算,普通居民起付线(含)以上-1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20万元,比例为65%;20万元(含)-30万元,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比例为75%。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含)以上-10万元:比例为65%, 10万元(含)-20万元,比例为70%;20万元(含)-30万元,比例为75%; 30万元(含)以上,比例为80%。
4、激励政策
对连续缴费的人员,每满一年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可增加5%;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5、医疗救助待遇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3)对经认定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9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6、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将会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如果您2025年度没有缴费,即使在本次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了2026年度的居民医保,仍会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即2026年4月1日起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滕州市医保局、税务局温馨提示:为了营造一个平安健康的生活环境,请您及家人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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