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 所属辖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1 | 滕州市 | 枣庄市豪汐建筑工程分包有限公司 | 吸收合并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 补正通过 |
备注: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声明,我局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