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事项
一.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申报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三.申请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回复、设计变更及审批);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6、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7、工程所涉及的消防设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的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涉及的消防水池、消防高位水箱的水容量证明;所涉及的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记录。
8、工程竣工图纸((PDF格式电子版);
9、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10、法人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任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注:装修改建类需要提供主体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一消)
咨询电话:558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