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滕州医保”微信视频号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直播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优势,将医保政策宣传搬上“云平台”,为群众提供“面对面”和“零距离”服务。
医保局 刘佳、医保局 赵明、中医院 李爱玲
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30×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答: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
答:在我市落户的新生儿不受其父母参保情况限制,均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出生当日-向后6个月的当日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后次月开始生效。
答:
- 有家族结石病史的人。
- 饮水不足或长期脱水的人。
- 高盐、高蛋白饮食的人。
- 肥胖或代谢异常(如高尿酸血症)的人。
- 患有泌尿系统感染或解剖结构异常的人。
答:
- 多喝水,保持每日尿量在2-2.5升。
- 减少高盐、高蛋白和高草酸食物的摄入。
- 多吃富含纤维的食物,如水果和蔬菜。
- 避免过量摄入咖啡因和碳酸饮料。
- 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并治疗代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