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滕州医保”微信视频号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直播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优势,将医保政策宣传搬上“云平台”,为群众提供“面对面”和“零距离”服务。
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连续足额缴费1年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赴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答:目前办理医保退休的,医保缴费年限累计需要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年限),年限不足的,可以一次性补足不够的年限并办理医保退休审批(缴费年限核定),也可以继续按在职缴费直到满足退休累计年限,此期间按在职享受医保待遇。另外,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从2026年1月1日起,累计年限要求统一变更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答:(一)实施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实施特殊人群政府代缴政策: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政府代缴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代缴政策的,按最高代缴标准认定,不得重复享受。以上代缴资金分别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答:
1.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避免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坚持适当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保持情绪稳定,避免精神紧张、压力过大。
2.合理饮食:注意饮食均衡,避免过度摄入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多吃新鲜蔬菜水果;避免长期饮酒、吸烟。
3.保持适当的体重:肥胖可能会增加乳腺纤维瘤的风险,因此应注意保持适当的体重,避免超重或肥胖。
4.避免长期使用雌激素类药物:长期使用雌激素类药物可能会导致乳腺纤维瘤的发生,如有需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
5.定期进行乳腺检查:定期进行乳腺检查,可以及早发现乳腺纤维瘤等乳腺疾病,及时治疗。
答:
1. 低碘饮食:尽量少食用海产品,海带、紫菜、海虾等。
2. 避免情绪波动,保持心情舒畅,减轻精神压力。
3. 保证充足睡眠时间,不熬夜。
4. 适当运动可以增强身体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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