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零距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确保医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7月1日“滕州医保”微信视频号开启医保待遇保障专场直播。
本次直播就参保登记、生育报销、长期护理保险等高关注度医保政策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介绍。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大力宣传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积极探索并利用好直播传播范围广,参与互动性高的特点,以线上直播形式进行医保宣传,线上答疑解惑,展现医保新形象。
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1、职工的生育报销怎么报销?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连续足额缴费1年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赴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生育津贴天数怎么算?
答: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印发《枣庄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0〕49 号)
3、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覆盖哪些人群?
答:凡是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5、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床日付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一)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和70%,每床日支付限额为80元、100元和120元。
(二)参保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接受机构护理服务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每床日支付限额为60元;
(三)参保人员接受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每床日支付限额为45元。
(四)参保人员接受居家自主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每床日按30元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