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更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6月27日“滕州医保”微信视频号开启异地就医、待遇保障专场直播。
本次直播就异地就医、待遇保障、生育报销等高关注度医保政策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介绍。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围绕医保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答疑等定期进行直播,与网友线上面对面“零距离”沟通,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1、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2、备案后还能回参保地就医吗?
答: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 (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终止方式:备案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通过公共服务渠道自行终止备案;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3、职工居民待遇政策是什么?
答:
4、职工生育报销待遇是什么?
答:生育医疗费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生育一孩、二孩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90%;生育三孩的,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 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产前检查补助,不设起付线,按 60%比例支付,累计最高支付800 元。
3.早孕流产(小于 12 周)医疗补助 100 元;中妊引产(大于 12 周小于 28 周)医疗补助 300 元;晚妊引产(大于 28 周)医疗补助 600 元。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山东省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 80%给予补助
5、居民生育补助是什么?
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 800 元、1500 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 1500元、3000 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0 号)
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 800 元,剖宫产补助 1500 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