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有“医”靠,生活有保障,普及医保政策,提高保障水平,《上善医保》今日做客嘉宾滕州市医保中心待遇结算科科长杨晓清、孟奥淋,介绍滕州市的生育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

(一)产前检查补助,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支付,累计最高支付800元。(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生育一孩、二孩的,不区分顺产和剖腹产,医保统筹内费用按90%比例报销;生育三孩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100%比例报销。(三)早孕流产(小于12周)医疗补助100元;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300元;晚妊引产(大于 28周)医疗补助600元。(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因治疗怀孕并发疾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起付线标准同基本医疗。(五)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妇产科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30×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在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这里要注意的是居民单方参保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补助标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