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中止滕州康立精神病医院精神五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中止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中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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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码 |
中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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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滕州康立精神病医院(精神五科)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320省道北侧时庄村东120米 |
H37048102077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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