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终止滕州中和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大坞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终止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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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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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滕州中和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大坞药店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大坞镇驻地振兴路南侧(大坞供销超市正对过) |
P3704810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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