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
公 告
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参保人员:
为全面落实上级对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工作要求,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筑牢政策执行底线。
明确个人账户仅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共济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严禁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二、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全流程管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严禁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买米面油、保健品、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严禁药店对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实行价格歧视,以高于非医保患者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从严落实监管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医保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等分析手段开展违规线索筛查,对疑似违规行为及时核实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协议约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
滕州市医保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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