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终止滕州谦和诊所、滕州市普泰大药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终止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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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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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滕州谦和诊所 |
滕州市大同天下小区丹香苑第四栋C06西-1房一二楼 |
H3704810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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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滕州市普泰大药房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羊庄镇羊东村288号 |
P3704810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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