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滕州市清华园店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了相关信息变更申请,经审核,决定变更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3月6日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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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事项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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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滕州市清华园 企业负责人:牛倩倩 |
变更企业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张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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