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中止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远航店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中止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中止情况表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码 |
中止时间 |
|
1 |
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远航店 |
滕州市荆河东路远航第一国际第3幢10号营业房 |
P37048100299 |
2025.12.6 |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