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解除滕州市界河镇五家卫生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解除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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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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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滕州市界河镇北沙河村卫生室 |
界河镇北沙河村 |
H3704810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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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滕州市界河镇东孟村卫生室 |
界河镇东孟村 |
H3704810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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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滕州市界河镇彭庄村卫生室 |
界河镇彭庄村 |
H3704810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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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滕州市界河镇于园村卫生室 |
界河镇于元村 |
H37048101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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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滕州市界河镇赵辛街村卫生室 |
界河镇赵辛街村 |
H3704810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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