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滕州金桂园中医医院等2家机构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了相关信息变更申请,经审核,决定变更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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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事项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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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滕州金桂园中医医院 主要负责人:陈玉 |
变更主要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渠开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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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滕州市同康大药房 三类店: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药学技术人员:孔清泉 |
变更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 |
三类店: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药学技术人员:龙雾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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