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滕州市张汪镇苏河涯村卫生室因注销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申请,经审核,决定解除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解除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码 |
1 |
滕州市张汪镇苏河涯村卫生室 |
滕州市张汪镇苏河涯村西 |
H370481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