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滕州博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队口腔诊所因自身原因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了相关信息变更申请,经审核,决定变更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8月1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情况表
变更前 |
变更事项 |
变更后 |
名称:滕州博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队口腔诊所 法人:葛善武 |
变更法人 |
法人:朱秀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