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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滕州市新康医院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07-25 来源: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相关要求,中止新康医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中止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中止情况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国码

中止时间

1

滕州市新康医院

滕州市河滨北路5号

H37048100010

2025年7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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