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解除枣庄市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人和蓝湾店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码 |
1 |
枣庄市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人和蓝湾店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和蓝湾小区西门21号营业房 |
P37048100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