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山东原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香舍里店因自身原因于2025年6月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了中止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中止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6月27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山东原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香舍里店因自身原因于2025年6月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了中止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中止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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