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管理
自2025年4月1日起,参保人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省内临时外出继续免备案管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先备案后结算,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渠道办理跨省临时外出时须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图片之一,经系统审核后办结。由“枣庄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可享自助办理、即时生效。如果急需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可优先选择“爱山东”APP或者“枣庄医保”小程序自助办理生效。异地急诊抢救视同已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允许参保人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二、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管理
自2025年4月1日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须上传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参保地经办机构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生效。鉴于我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分为1类,国家分为3类,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人在国家平台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可任选以上3类渠道之一提供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即可。
三、调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自2025年4月1日起,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包含异地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个人首先自付20%后再按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继续执行同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标准。
四、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直接结算时执行规定
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直接结算时,医保支付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支付范围、监督管理执行就医地规定。参保人因故未联网结算,由个人垫付符合参保地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后,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就医目录和待遇政策。
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有调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六、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在备案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备案终止日期不少于6个月,且以备案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限;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因故申请终止备案,但终止备案前已办理异地入院手续的,办理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