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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的公告

时间:2024-12-23 来源:
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是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就医购药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而不是每个人必须要达到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年底突击消费不仅造成医药资源浪费,医保基金流失,还会增加参保人的个人经济负担。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诊疗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参保人宣传“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年终要清零”,诱导参保人不合理就医购药。
2.不得为清空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额度过度诊疗、乱开处方、违规售药。
3.不得超出医院处方量售药,不得违反长处方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4.不得为非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违规售药,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基金只限于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
5.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引导、诱使参保人购药。
6.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诊慢特病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诊慢特病药品报销。
7.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药品目录超限定范围用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8.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9.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10.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其他条款。
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得使用他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不得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提供给定点医药机构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5.不得要求或配合定点医药机构以串换等形式将非医保目录内药品、保健品、甚至生活类物品等上传医保结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6.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7.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医保部门将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有针对性查找疑似违规行为,经查实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将严肃处理。
我们呼吁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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