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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预防高处坠落典型案例 (第11期)

时间:2026-07-20 来源:巡查督查室

一、上海宝山某小区电梯更新项目较大高处坠落事故

【基本案情】

2025121711时许,上海市宝山区某小区电梯更新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3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6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因作业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251217日,溧某公司(电梯安装施工方)朱超班组的孙某海、张某明、蒋某强3名作业人员采用无脚手架安装工法,自下而上利用作业平台安装电梯导轨,11时许,3名作业人员被发现坠落于电梯底坑。

溧某公司其他作业人员随后拨打120110119电话,进行应急救援。1151分至55分,3名作业人员被先后救出,其中1人被送至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人被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三菱安装分公司(电梯安装委托方)未按照电梯安装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溧某公司未按规定检查确认吊点、未安装安全锁机构和缓冲器,未对悬挂的吊钩进行承载力测试,而将全部绳系挂在该吊钩上,吊钩无法承载而断裂变形,造成绳系尽数滑脱后作业平台下坠,致使3名作业人员随作业平台一起坠落于电梯底坑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公司

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电梯安装过程管控不力

2.三菱安装分公司

未能督促溧公司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溧公司施工作业疏于协调、管理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处罚建议】

1.溧公司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未能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现场疏于管控,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三菱安装分公司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溧公司施工作业没有统一协调、管理,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安全指导和监控;未对溧某公司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金科(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李军(三菱安装分公司负责人)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对溧公司、三菱安装分公司、金科、李军予以行政处罚。

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或撤销溧公司电梯生产相应资质。

二、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基本案情】

202412221240分许,在桃江县灰山港镇肖家村寒溪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场地内发生一起人员意外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8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施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违规冒险进入寒溪坝河堤边坡施工场地内,途经坡度较大的河堤边坡时不慎滑落至挡墙顶部后,意外坠落河底死亡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24年,遵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水利公司)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南金地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标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

2024年12月22日12时许,桃江县灰山港镇肖家塅村寒溪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人员均在左岸距离现场约50米的食堂吃午饭,施工现场未安排值班人员值守。12时40分许,家住在距施工现场约500米的桃江县灰山港镇大桥塘村村民陈*中午饭后出门散步,擅自冒险进入施工围挡内查看工程建设情况,途经寒溪坝河堤边坡时,因边坡坡度较大,不慎滑落到挡墙顶部,顺势坠落至河底的消力池第五级台阶位置,挡墙顶部至水面高度约3.20米,高处坠落导致其头部等身体部位受伤,随后被河堤对面正在吃午饭的施工人员发现。

1240分许,在事发现场河堤对面的陈*峰听到摔落声后,发现陈*中坠落在寒溪坝河堤挡墙下,立即与在附近的其他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将受伤的陈*中从水中抬至寒溪坝下方的台阶平台上,并打电话告诉了项目部的李*林,李*林立即拨打了120110电话。1255分许,110120相关人员赶赴现场。13时左右,桃江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现场施救约10分钟后确认陈*中已无生命特征。

【事故原因】

非施工人员陈*中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进入寒溪坝下游河堤边坡临边施工场地,在途经坡度较大的河堤边坡时,不慎滑落至挡墙顶部后意外坠落河底受伤。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处罚建议】

1.遵义水利公司:在寒溪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工作时间施工场地内值班值守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施工场地人员出入规定,未按规定在河堤挡墙临边高处作业时设置护栏等防坠落安全设施,尽管对事故发生不承担责任,但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县水利局依法进行处理。

2. 金地标公司:在寒溪坝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督促遵义水利公司按规定在河堤挡墙临边高处作业时设置护栏等防坠落安全设施,尽管对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但其未有效履行寒溪坝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建议由县水利局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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