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化工医药企业非法违法储存危化品的行为属于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形之一,容易发生因变更生产工艺的非法生产问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进一步管控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在危化品储存方面的安全风险,有效制止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非法生产、储存苗头,现将非法违法储存危化品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供各相关企业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26年1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滕州市某公司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进行了建设项目的改造并进行了生产,省应急厅会同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并调阅企业危化品原料采购合同、易制毒购买登记系统、评价报告和工艺变更文件等资料,该企业虽未实施建设项目的改造,仅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了工艺变更,但未设计存放危化品原料的专用仓库,该企业将采购的甲苯、甲醇等14种危化品原料存放产品仓库(非危化品仓库)内。
该企业未将危化品存放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妥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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