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滕州市发改局对滕州市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的多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中,包含高处坠落事故隐患2项:1.主通风机风道顶部检修平台高度约3m,未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2.地面污水处理站静压水地质顶(人员经常出入),周围围栏未全封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给予处罚。本次检查发现的多项隐患实行合并处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2日,滕州市发改局对滕州市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的多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中,包含高处坠落事故隐患1项:主井绞车房外直绳平台防护栏不完整。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给予处罚。本次检查发现的多项隐患实行合并处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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