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子站群 > 政府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三年行动

【典型执法案例】滕州市2024年预防高处坠落典型案例 (第五期)

时间:2024-08-08 来源:巡查督察室

2022年6月20日,滕州市应急局对滕州市某某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渠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元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1日-23日,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有关文件要求,省应急厅、枣庄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及安全专家对某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MTO装置4月19日E1207B塔脚手架搭设作业方案及高处作业票证,施工方案风险辨识未识别坍塌等事故类型,高处作业证(作业证编号XF20220419-01),安全措施只有施工单位人员、没有企业监护人员确认签字;2.MTO装置再生器催化剂输送管衬里减薄处包盒子(4月20日电焊动火作业)未分析电焊机外壳PE线未接地等潜在事件,C1701南侧雨排修复(4月20日使用电镐和切割机),两次动火作业风险点分析雷同,未针对具体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点分析。以上两条行为违反了GB30871-2014第4.1条的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6日上午10时44分许,山东某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在某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进行催化剂罐防腐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山东某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劳务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不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落实公司管理制度不严格,票证审核把关不严,应急演练认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以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法人赵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公司罚款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公司法人罚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00)的行政处罚。


友情链接: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888998 邮箱:tzxxh638@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