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滕州市应急局对滕州市某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1、该公司未按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公司人员调整);2、废水车间二层加碱岗位上料后未对防护栏及时复位,防护栏底部未设置踢脚板。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三十条第2裁量档次、第二十四条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对其分别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伍仟元(¥5000.00)罚款,合并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按照《滕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常态化实施方案》要求,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某某硅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烘干机平台安全防护护栏缺失)。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号裁量档次,对其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