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滕州市河南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3.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2023年3月30日,河南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滕州某游乐有限公司新建的无动力乐园安装照明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人民币。经调查,河南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河南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柒拾万元整(¥7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滕州某游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滕州某游乐有限公司作出处柒拾万元整(¥7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河南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其合并作出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即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滕州某游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对其作出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壹万玖仟贰佰元(¥19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滕州某游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王某某作出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即捌仟肆佰元(¥8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7·19”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案
2023年5月5日,滕州市应急局接举报称:“2022年7月26日,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山东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询问该公司是否上报了事故。”随后,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进行核查。经核查,2022年7月19日,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二氧化碳球罐防腐保温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人民币。经调查,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祝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37号第1档的规定,对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祝某某作出罚款叁万捌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整(¥38612.80)的行政处罚。
3.枣庄市山亭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滕州市某项目塔吊的楼层部位防护缺失案。
2023年5月15日,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枣庄市山亭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滕州市施工的某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某项目塔吊的楼层部位防护缺失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2023年9月7日,按照《迎接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安全技术专家,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配合,在企业负责人王某陪同下,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企业进行吊装(5月10日进行T-102塔蒸煮及氮气置换)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0号第1档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