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滕州市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基本情况:2024年2月18日,滕州市公安局向滕州市应急局移交关于宋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庄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件相关线索。根据移交材料证明,该烟花爆竹经营部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店场所以外销售烟花爆竹,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处理意见: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70号第2档情节严重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29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滕州市某烟花鞭炮经营部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基本情况:2024年1月23日,滕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滕州市某烟花鞭炮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烟花鞭炮经营部存在“店内存有烟花爆竹超过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若干的行为。
处理意见: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9号第2档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滕州市某烟花鞭炮经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基本情况:1月23日、24日,滕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发现:滕州市某烟花鞭炮经营店实际存放烟花爆竹超出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若干。
处理意见: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9号第2档情节严重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29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滕州市某加油站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案
基本情况:2023年12月11日,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滕州市某加油站相关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4台油罐均为30m³,无4台30m³油罐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处理意见:滕州市某加油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2号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1.对其滕州市某加油站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滕州市某烟花鞭炮经营店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基本情况:2024年2月13日,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鞭炮经营店相关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烟花鞭炮经营店已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意见:滕州市某烟花鞭炮经营店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70号第2档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某化学有限公司醋酸酯纤维素装置垂直单元(7#)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案
基本情况:2024年2月2日,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化学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醋酸酯主装置厂房东侧一套醋酸酯纤维素装置垂直单元(7#)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已进行设施设备的安装建设。
处理意见:某化学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36号令)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36号令)第三十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6条第1档,对某化学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滕州市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基本情况:2024年1月17日,滕州市公安局将该群众举报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违法相关证据材料案件线索移交至滕州市应急局查处。
经检查,店内存放烟花爆竹量与公安机关接举报查获量超过该店核定储量若干。
处理意见:该烟花爆竹经营部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9号第2档情节严重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