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州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 19531-2004)为技术标准,现对滕州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公告,切实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受破坏。
附件:滕州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滕州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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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台站 名称 |
地理位置 |
测项 |
经度 |
纬度 |
保护要求 |
保护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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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滕州地震监测站 |
滕州市东郭镇莲青山 |
测震、强震 |
117.30° |
35.27° |
1.铁路避让; 2.公路避让; 3.飞机场避让; 4.大型水库、湖泊避让; 5.采石场、矿山、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避让; 6.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避让; 7.大河流、江、瀑布避让; 8.大型输油输气管道避让; 9.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避让; 10.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避让; 11.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避让; |
1.Ⅲ级(含Ⅲ级)以上铁路:最小距离2.5km 2.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最小距离1.7km 3.飞机场:最小距离5km 4.大型水库、湖泊:最小距离15km 5.采石场、矿山、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最小距离3km 6.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最小距离0.40km 7.大河流、江、瀑布:最小距离3km 8.大型输油输气管道:最小距离10km 9.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最小距离0.20km 10.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最小距离0.04km 11.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最小距离0.03km |
李函函 |
18306326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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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滕州北辛地震监测站 |
滕州市育才路地震监测中心 |
强震 |
117.16° |
3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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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滕州柴胡店观测井 |
滕州市柴胡店镇刘村梨园 |
水位、水温 |
117.26° |
34.91° |
1.地下水开采避让; 2.注水井避让; 3.矿区爆破作业点避让; 4.矿震活动区避让 5.矿井疏干排水的矿区避让 6.铁路避让 7.垃圾或污水存放与处理区避让 |
1.地下水开采:10km; 2.注水井:1km; 3.矿区爆破作业点:5km; 4.矿震活动区:2km 5.矿井疏干排水的矿区:10km 6.铁路路堤边缘:0.5 km 7.垃圾或污水存放与处理区边界:0.5km |
李函函 |
18306326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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