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7.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8.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9.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10.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1号)
山东省
1.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3.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降低购置费用总额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级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持续更新省级绿色金融项目库清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枣庄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6.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设立“技改专项贷”,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全方位融资联动机制,变“竣工后贴息”为“建设中支持”。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统筹用好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7.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鼓励争创国家“双跨”平台,2023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统筹优化全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布局,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举办工业互联网大赛、5G应用创新大赛和全省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建设“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围绕集聚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2023年择优认定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对于优势突出的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数字经济总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董事长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12.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发展思路,落实“四个区分”原则方法,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调整“两高”管控政策。新上“两高”项目实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和“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主要产品和装置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坚决控住“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增长。存量“两高”项目实施分类处置、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进违规项目整改,稳妥有序退出落后低效产能,深入实施“两高”行业能效升级,力争2025年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明显提升“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建立“两高”项目清单,搭建“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持续推进清单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枣庄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13.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积极引导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以创新服务券形式对2023年首次申请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全年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打造一批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5.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6.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范围和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17.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18.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电商,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技改项目等,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支持。对新上的总投资超5000万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保障预制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20.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自然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21.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附件《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
22.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3.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
24.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落实企业开工复产实时监测报告机制,用好“四进”工作力量,全面排查摸清企业面临的工人返岗、产销对接、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建立问题实时征集、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工作闭环,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引导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5.实施重点扩产企业包靠服务,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服务专员,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市县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6.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领工程,制定发布投资导引,充实专项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贷款贴息、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抓好20个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再谋划10个左右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一对一”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27.开展技改提级行动,筛选实施1200个重大技改项目,统筹不少于5亿元资金,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8.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9.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领航型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4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0.做大做强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新培育省级平台50个以上,打造10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1.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枣庄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32.实施要素集成改革,积极承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开展省级联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全部推行“标准地”出让。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举办产业资本对接活动,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33.推动企业集成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梯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好企业;制定省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高标准实施省属企业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培育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发布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局)
——2023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
34.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35.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2023年4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
36.在省级“创新服务券”中增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的转型咨询、诊断评估、上云用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给予补贴,兑付比例不超过业务金额的30%,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7.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8.全面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39.修订(遴选)发布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标时对相关产品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项首台(套)产品,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40.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4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4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43.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枣庄市
1.支持企业扩规提质。对符合要求的新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营收三年年均增长25%以上、且当年达到承诺目标的,按照营收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全额税收增量的奖励,未达到承诺增长目标的企业退还奖励。对存量企业实施的总投资过亿元的扩能扩产项目,新增产能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政策。对投资项目建设十万级、万级、千级、百级标准的清洁无尘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的装修补贴,单家企业总补贴费用不超过300万元,企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梯度发展。对营收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过门槛”奖励。对首次入选山东省综合企业100强、工业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未达到承诺增长目标的企业退还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4.加大“一事一议”支持。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等引领性强、贡献度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精准支持。同时,全面梳理市级财政奖补政策,逐项明确“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在“枣惠达”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平台”公布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调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
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6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计划(2023—2026年)的意见》(枣发〔2023〕5号)
滕州市
1.支持企业扩规提质。对符合要求的新增“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营收三年年均增长25%以上、且当年达到承诺目标的,按照营收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增量的奖励,未达到承诺增长目标的企业退还奖励。对存量企业实施的总投资过亿元的扩能扩产项目、新增产能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政策。对投资项目建设十万级、万级、千级、百级标准的清洁无尘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的装修补贴,单家企业总补贴费用不超过300万元,企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镇〈街道〉)
2.支持企业梯次发展。对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过门槛”奖励。对首次入选山东省综合企业100强、工业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10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未达到承诺增长目标的企业退还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当年新上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传统产业动能升级项目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当年新上单机100万元(含)以上工业机器人应用企业,按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助。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依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金额,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和项目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枣庄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加大“一事一议”支持。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等引领性强、贡献度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精准支持。同时,全面梳理市级财政奖补政策,逐项明确“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公布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
——2023年4月25日《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强工兴产、项目突破”四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滕发〔2023〕4号)附件《关于工业倍增计划(2023—2026年)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