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滕州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滕普法办〔2023〕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好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职责,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深化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突出加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普法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学习、全面领会、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3、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及宪法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4、继续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5、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紧盯重大节日、主题宣传日、纪念日和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施行日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在矛盾纠纷化解、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6、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积极组织参加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三)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7、推动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工程。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举措,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普法清单指导目录,加强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8、积极参与试点实施法治行为实践养成项目。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积极参与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加强教育引导、推动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
(四)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
9、配合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按上级活动部署要求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相关工作。
10、落实普法责任制及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积极参与评议工作,压实普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报送工作,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11.强化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创新。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本单位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科室骨干、具备法治宣讲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探索普法创新模式,尝试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搭建“互联网+”普法平台,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细化落实普法责任,对照年度重点任务,调整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附件),细化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形式等,由局各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类组织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重点任务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落实计划,创新举措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普法工作中留存好普法学习宣传资料和影像资料以备上级部门检查,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半年和全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
附件: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牵头科室(单位) |
备注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
全局工作人员 |
普法学习 |
人事教育科 |
|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全局工作人员 |
普法学习 |
人事教育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
全局工作人员 及社会公众 |
普法学习 普法宣传 |
政策法规科 |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全局工作人员 及社会公众 |
普法学习 普法宣传 |
政策法规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全局工作人员 及社会公众 |
普法学习 普法宣传 |
政策法规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全局工作人员 |
普法学习 |
市场准入一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全局工作人员 |
普法学习 普法宣传 |
办公室 |
|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全局工作人员 及社会公众 |
普法学习 |
办公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全局工作人员 |
普法学习 |
信息宣传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