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
滕行审发〔2019〕21号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
2019年6月至10月31日。
三、试点范围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证明事项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1)。
四、试点任务
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编制试点事项清单。业务指导科负责牵头汇总,各业务科室要按照社会普遍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核查便捷、可操作,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等原则,梳理办理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编制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清单,经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报局党组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审核。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列入试点范围。
(二)规范工作流程。政策法规科负责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各业务科室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做好现场公示;业务指导科负责相关内容在部门网站上公示。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业务科室要梳理试点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办公网或推送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审查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据实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方式。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政策法规科负责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协作。成立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由局长任组长,局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
(二)明确时间节点。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进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启动,至10月持续推进,10月底前总结评估。
(三)加强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科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科室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要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
附件:1.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清单
2.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4.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行政协助函
5.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协助回复函
6.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告知书
7.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1:
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证明事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 机构 |
开具 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备注 | |
必须实行 |
可选择 | ||||||||
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704810102408)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2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3704810102407) |
工商登记手续市场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3 |
出租车汽车客运经营许可(3704810102402) |
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招标 |
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3704810102406) |
工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5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3704810102404) |
工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九条 |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6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3704810103615) |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7 |
义诊活动备案 |
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3704810104503)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370481010450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0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3704810104502) |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1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3704810103204)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试报告》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2 |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3704810103206) |
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13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3704810103201 |
工商营业执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14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3704810103201) |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公安部门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5 |
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3704810103205) |
工商营业执照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16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3704810102201)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发展改革局或上级投资主管 部门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704810102001)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
1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202) |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上级投资主管部门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划拨 |
1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20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上级投资主管部门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划拨 |
2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202)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划拨用地)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上级投资主管部门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划拨 |
2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202) |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上级投资主管部门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出让 |
2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20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部门间行政协助 |
出让 |
23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它权力)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4 |
集体建设用地审核(370481010200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204)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乡村建设项目) |
《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10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10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101) |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2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704810102101)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
投资 建设科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30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3704810102604) |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七条 |
农业 农村科 |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31 |
农药经营许可 (3704810102608)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农业 农村科 |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32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3704810102605) |
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
《山东省农业厅蚕 种 生产经营管 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农业 农村科 |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33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370481010030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法》 第三条 |
农业 农村科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34 |
水产苗种检疫 (3704810105906) |
苗种生产场过去12个月未发生相关疫情证明 |
《山东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 |
农业 农村科 |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35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3704810102707) |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农业 农村科 |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36 |
食品经营许可 (3704810104602)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
市场 准入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37 |
食品生产许可 (370481010460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
市场 准入科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
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附件2: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开展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东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海燕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姜 勇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道伟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党局组成员、副局长
党保敏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钦梅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宏伟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张金涛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工人事科科长
马 鑫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 凯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指导科(网络平台建设科)科长
张承玲 滕州市政务服务运行和技术保障管理中心市场准入服务科科长
张 伟 滕州市政务服务运行和技术保障管理中心投资建设服务科科长
张 慧 滕州市政务服务运行和技术保障管理中心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服务科科长
杨 帆 滕州市政务服务运行和技术保障管理中心农业农村服务科科长
戴恩成 滕州市政务服务运行和技术保障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与社会事务服务科科长
常星磊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马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我局列入试点的37项证明事项。(详见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列入试点证明事项必须告知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
2.工作人员业务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承诺书→承办科室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具体要求: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附件4: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行政协助函(一)
滕行审函字(2019) 号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到我单位办理 事项,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申请人已作出证明事项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为:
1.
2.
.............................................。
请贵单位对申请人书面承诺的真实性给与核查,并在 个工作日内给与书面回复。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本部门一份,行政协助部门一份)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行政协助函(二)
滕行审函字(2019) 号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到我单位办理事项,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申请人已作出证明事项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为:
1.
2.
.............................................。
我单位指派 、 两名同志前往贵单位调查核实,请给与配合。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本部门一份,行政协助部门一份)
附件5: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协助回复函
滕行审复函字(2019) 号
(部门):
年 月 日,贵单位请我单位协助核实
(申请人)承诺事项:
1.
2.
.............................................。。
根据贵单位行政协助函 内容,经我单位核实,申请人承诺事项真实(虚假)。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部门一份,请求行政协助部门一份)
备注:如果无法证实真假,请说明原因。如果不属于本部门应当掌握的内容,建议请XXX单位予以行政协助。
附件6: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告知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到我单位办理 事项,应当提供 (单位)出具的 、 、 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你没有提供,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你可以作出书面承诺,我单位给与受理(办理)。如果你作出的承诺经我单位核实后为虚假承诺,你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申请人(签字、签章):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附件7:
申请人承诺书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申请人)到贵单位办理 事项,对《承诺告知书》已知悉,现就现场不能提供下列证明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并保证真实有效:
1.
2.
.............................................。
贵部门可以对我承诺事项到有关机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机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申请人(签字、签章):
年 月日
(此页无正文)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