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8月16日下午,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国伟一行12人来滕,开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枣庄市委常委、滕州市委书记陈永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晏辰,市委副书记王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康凤霞,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颜丙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凡华,副市长秦升学分别参加活动。
在滕期间,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市妇幼保健院、滕州博物馆、供电局宿舍、食为天便民市场、北辛街道大同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现场,实地察看文明就医、文明社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内容,全面了解我市关于《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我市贯彻落实《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滕州市高度重视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贯彻落实《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提高城市文明指数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建立了文明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项规定,市民文明素养显著提高,社会文明风气日渐浓厚。
执法检查组指出,把文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滕州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干部群众文明行为意识。要将《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常态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加强不文明行为整治。要充分发挥文明行为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创建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