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滕州市实验高级中学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仅提交了一套申请材料,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书》,相关申请材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内部流转共享,不需申请人重复提供。
今年7月以来,按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为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做好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优化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针对不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不掌握项目是否配建人防工程、按何标准配建,导致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未能统筹考虑,造成材料不齐延迟审批的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在项目办理前期手续时提前告知建设单位统筹考虑人防工程,需配建的提前做好规划方案。将人防事项审批分别融入立项规划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是在立项规划用地阶段,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条款中,明确“需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7%的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按规定不需要建设的除外)”。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第一时间知悉本项目是否需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便于统筹考虑、合理研判配建。二是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三是在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一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安监、质检、人防质量监督等手续。四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时申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人防事项审批优化融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后,简化了审批流程、环节和材料,办理时限大为缩短,受到建设单位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