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滕州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及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事项合并后,申请单位(人)根据需要,提交一套材料、填写一张表单,即可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以上审批事项。此前,办理市政设施类3项审批需分别办理,共提交17项申请材料,改革后只需提供4项材料即可全部办结,申请材料减少76%,办结时限比原承诺时限缩短60%。同时,在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时,对“用水、用气、用热、排水和通讯报装外线工程,管线长度150米以内,开挖城市道路(不占用挖掘车行道、不阻断人行通道)小于100米和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小于50米的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截至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20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1件,审批服务效能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