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佳洋广告有限公司、董业爱:
滕州佳洋广告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滕行审撤字〔2025〕002号)。因无法向您直接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6月18日
附:滕州佳洋广告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滕行审撤字【2025】0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