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2月6日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你公司及股东郑森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及股东郑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