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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清单

时间:2024-12-17 来源: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序号 公共决策事项名称 公共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事项级别 设立依据 主管部门
1 节能审查 —— 县级 《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第十二条  节能审查机构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级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第十四条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评估重点和评估时限;除项目情况复杂的外,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级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鲁水规字〔2020〕4 号)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审查意见,于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作出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技术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取水许可 —— 县级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 重大涉路施工许可 —— 县级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0】9号)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和公路管养等有关单位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并书面反馈项目单位;必要时,还应当勘察施工现场。重大涉路工程建设确需利用公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 超大件超限运输 —— 县级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公路【2020】101号)四、大力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水平(一)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各设区市的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应强化协调联动,按照公安部《关于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 门做好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公交管传发[ 2018 ] 8 号) 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重点审核大件运输车辆是否具有 有效号牌,以及承运人申请通行的时间、路线、速度对递路交通 的影响。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对 通行公路、桥梁、隧道等技术状况能否满足超限运输需求等进行审核。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共同审核承运人提交的护送方案,必要时应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切实维护公路通行安全。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 评标评审专家 为政府采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综合工程评审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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