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东信精细化工厂:
你厂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个人独资企业”信息错误,应为合伙企业,现决定更正。因你厂注册经营地址已经拆迁与你厂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关于对滕州市东信精细化工厂登记信息更正的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关于对滕州市东信精细化工厂登记信息更正的决定》,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