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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2-27 来源: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郑森:

滕州市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于2024年2月7日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滕行审撤字〔2024〕001号)告知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因无法向您直接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郑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滕行审撤字〔2024〕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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